8月15日,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现场,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创新成果,即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。
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,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,为发展“明底线”、“划边框”。今年全国两会,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,要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,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,实施分区域、差异化、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,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,也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要制度支撑。
生态环境部经过多年实践探索,推动建立了以“二三一”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,并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。
“二”指省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,截至2021年底,全国31个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以及333个地级行政区全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。
“三”指优先保护、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;全国已经划定4460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,基本实现了全域覆盖。优先保护单元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,与我国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相匹配,占国土面积的54.4%。通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,维护生态安全,促进扩绿增汇,将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落地。重点管控单元把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、污染物排放集中等区域识别出来,涵盖6200多个产业开发区或集聚区,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适应,占国土面积的14.1%。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,防范结构性、布局性环境风险,为绿色生产力发展腾容量、拓空间。其他区域,实施一般管控,占国土面积的31.5%,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。
“一”是针对每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,编制“一单元一策略”的差别化准入清单。
省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以来,各地积极推动成果在政策制定、环境准入、园区管理、执法监管等领域落地应用,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、支撑综合决策,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彰显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大生命力。
下一步,生态环境部将与各地区、各部门形成合力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,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,推动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不断完善,建设美丽中国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。